摘要:2022年9月20日16时37分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禹州市浅井镇麻地川村路段时发现前方道路有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正在行驶且驾驶员未佩戴头盔遂示意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身上有一丝酒气遂对王某进行酒...
2022年9月20日16时37分许
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巡逻至禹州市浅井镇麻地川村路段时
发现前方道路
有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正在行驶
且驾驶员未佩戴头盔
遂示意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
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身上有一丝酒气
遂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
王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检查
民警发现王某持有C1驾驶证件
王某还涉嫌准驾不符
民警对王某进了批评教育
向王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实际案例讲明酒驾
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
不佩戴头盔的严重后果
规劝王某以后要遵守法规
守法安全出行
随后
民警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罚款1420元
驾驶证记31分
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