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7:29:59 | 浏览:517
经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编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区委编委会文件要求(郧编办函〔2022〕4号),结合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和有关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调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单位为11个区直事业单位名额为34人(选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郧阳区内在编在岗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紧缺岗位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公开选聘岗位。
三、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郧阳网发布公告。在公开选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报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郧阳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携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区人社局考试中心(区人社局一楼,联系人:刘祎,电话:0719-7231890,区人社局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隧道巷3号)进行现场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5月7日17:30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费用:笔试考生需要缴纳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郧阳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本人签名承诺书(附件3);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岗位表)。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由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由各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职位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选聘单位须经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核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四)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笔试准考证,并通知报名人员领取。笔试为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人数2: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考生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按程序报批,批准同意的,该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本次招录的均属于区内各单位急需的岗位,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郧阳网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公开选聘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被考察对象不合格,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研究决定与公示
1.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调动人选。
2.公示。拟调动人选在郧阳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核实后不影响试用的,由区人社局和区编办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或选聘资格,并按考生考察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拟调动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
调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选聘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区委编办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得突击任职晋级,否则调动时不予认可。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选聘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考。
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区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客观公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选聘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郧阳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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